为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问题,根据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市“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各街道(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重点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落实法律法规、执行规程标准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配齐配足,安全管理滞后;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存在“三违”现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设备陈旧,安全隐患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建立健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严格,一包了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科学合理,缺乏实战性演练;应急救援指挥不科学、处置措施不当,现场混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拖延救援、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未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重发展速度、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没有真正建立,监管上存在属地管理不到位、行业监管不得力的现象,甚至出现监管缺失、缺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规划建设不合理,一些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彻底治理;招商引资、上项目时安全生产把关不严,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安全大检查不扎实、不认真,甚至走过场、搞形式,还存在盲区死角和隐患;“打非治违”不彻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完全查处;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经费、装备投入少,监管监察能力不足,执法效能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