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投标监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制定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建市施函〔2014〕163号,以下简称《释义》),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及特种设备的采购、调试、检测除外)。若建设单位违反此规定,将按违法发包予以严厉查处。
二、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新建工程中的专业工程须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内。确需进行专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进行分包。
三、我市原建设工程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一律按照本通知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