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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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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扬尘防治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力度,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自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

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项目部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市内三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对其它区、市项目进行抽查。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各施工、监理单位和各项目部要结合所属工程实际,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专项方案要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能够有效指导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二)现场两个围挡管理情况。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要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市政、拆除、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51号)要求,采用符合标准的全封闭围挡墙。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三)现场硬化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工地现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加工区、生活区等区域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尘、积水、渣土。

(四)现场裸土覆盖情况。对建筑工地现场内短时期不动工的裸土,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或种植适宜的植物,确保裸土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因大风等天气造成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裸土必须进行覆盖,土石方施工作业面必须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施工扬尘作业管理情况。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建筑工地必须配备简易洒水车等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及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

(六)车辆出场冲洗管理情况。建筑工地大门内侧应安装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机,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对出场车辆实施有效冲洗,避免污染城市道路。土石方运输时必须使用经过密闭改装的合格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辆挡板,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

三、工作要求

各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和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力度,全面开展扬尘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类扬尘污染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分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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